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夯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重要内容。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全县2012年度“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由县文明委主办,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县文明办承办,县妇联等有关单位协办。
二、评选范围
全县评选2012年度“文明家庭”300户。凡在本县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在本县工作、学习、投资创业的外省市人士的家庭,均可参评“文明家庭”。
三、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家庭助廉;明辨是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积极参与社区(村居)的志愿服务活动,关心社区(村居)建设和管理;热心社区(村居)公益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努力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更新就业观念,自强不息。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互敬、互爱、互谅;尊老养老,亲友邻里和睦相处;德智并重,培养子女全面发展。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遵守社会公德,拒绝并抵制迷信、赌博活动;有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文明、健康、卫生的行为习惯。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科学理财,不铺张浪费;树立节约习惯,注重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关心参与村庄、小区的环境整治,热心家庭绿化、小区绿化。
四、评选方法
各乡镇、场、办和县直各单位采用发放申报表、家庭主动申报与群众推荐评议、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初选,确定推荐名单后报文明办参加县级“文明家庭”的评选。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县文明委审定。县文明委审定后,以县文明委名义下文进行通报表彰。
五、评选时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推荐参加县级“文明家庭”的评选名单及《新化县“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于
五、表彰奖励
经县文明委审定的300户县级“文明家庭”,在8月份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及“文明家庭”奖牌。
六、评选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场、办和县直各单位要通过下发文件、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家庭”评选的目的、意义。组织人员发放“文明家庭”申报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热潮。
2、认真撰写事迹材料。“文明家庭”事迹材料,由标题、开头(户主姓名、姓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及职务)、主体(介绍主要事迹)、结尾(各方评价、取得的荣誉)等四大部分组成,要动员参评家庭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以500-1000字左右为宜。
4、坚持公开公正。评选过程一定要透明,评选结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先进性。
5、收集好评选活动材料。各乡镇、场、办和县直单位要将“文明家庭”评选材料收集归档,作为今后创建湖南省文明县城的验收材料。
附件:新化县文明家庭申报表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附件:
新化县文明家庭申报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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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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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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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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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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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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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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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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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简 况 |
序号 |
称谓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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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500~1000字左右,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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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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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初审意见: 部 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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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明委审核意见: 主 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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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双面打印、复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