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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工作公告

来源:县委巡察办 编辑:曾斌初 2021-03-18 2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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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巡察安排6个巡察组将对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卫生职业中专、县信访局、县贸促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统计局、县红十字会、县行政审批局、新化高新区进行常规巡察。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巡察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信访举报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政协机关、县卫生职业中专)

联系方式:17872890081

电子邮箱:xhxwxcyz660@163.com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信访局、县贸促会)

联系电话:17872890082

电子邮箱:xhxwxcez2021@163.com

县委第巡察组(巡察新化高新区)

联系电话:17872890083

电子邮箱:zgxhxwxcsz@163.com

县委第巡察组(巡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

联系电话:17872890080

电子邮箱:xhxwxcsz3238665@163.com

县委第巡察组(巡察县人大机关、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13617384969

电子邮箱:13617384969@139.com

县委第巡察组(巡察县红十字会、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17872890051

电子邮箱:xhxwxclz@163.com

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新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来源:县委巡察办

编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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