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最美”系列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驻新各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向前、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最美”系列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工作、生活的个人(家庭)和本县所辖村(社区)均可参加“最美”系列评选;
2、评选对象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能力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凸显民意,体现真善美,具有执行力、落实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3、评选对象要爱岗敬业、勤勉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时代新风示范引领作用;
4、评选对象具有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大社会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5、以前获评过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县级以上“最美”系列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县文明委主办,成立“最美”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
顾 问:朱前明
主 任:周海强
常务副主任:李 力
副 主 任:邹 一 苏国元 袁华新 张政兵 邹剑宏
钟英姿 邹静如
成 员:王晚生 周玉雄 邹洪武 刘中辉 刘晓文
吴 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文明办主任邹静如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局的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县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负责所辖领域的推荐评选工作。
3、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引导、新闻报道及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
三、评选内容、方式和名额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最美”系列评选类别有“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村干部”、“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贤”、“最美家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中“最美乡村教师”牵头单位为县教育局;“最美村干部”牵头单位为县委组织部;“最美乡村医生”牵头单位为县卫计局;“最美乡贤”和“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最美家训”牵头单位为县文明办;“最美婆婆”和“最美媳妇”牵头单位为县妇联。各牵头单位在摸底调查、实地走访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择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最美”候选对象报送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和各牵头单位实地走访考察后报送组委会组织评审,县文明办再将评审结果上报县文明委;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新化新闻网、新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明委表彰各类别“最美”各10名(篇)。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乡村教师:1、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扎根农村教学第一线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师德高尚,彰显当代农村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生如子,特别是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排忧解难。4、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成绩突出,因材施教,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富有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活动。5、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6、淡泊名利,不畏艰苦,默默付出,事迹感人、有代表性,深得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二)最美村干部: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选举、任命的现任村(社区)干部均可参与。2、品德高尚,群众信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职责,积极投身“三农”事业,热心为群众谋福祉,在急难险重任务上冲锋在前,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群众敬服。3、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较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等中心任务上做出了积极贡献。4、坚持科学发展,保障农村和农民生活长远利益,注重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经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遵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高。6、遵纪守法,秩序良好。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积极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办事,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风民风良好。
(三)最美乡村医生: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3年。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歧视患者,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4、认真执行基层医改政策,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最美乡贤: 1、 支持和拥护党的政策、决定,主动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党的理论和政策进村入户宣讲。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公道正派,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3、 协助开展移风易俗,提倡节约节俭,反对奢侈浪费。4、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5、为村(居)支两委出谋划策,协助村(居)支两委开展民主议事和决策,加强民主管理。6、关心下一代教育,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五)最美家训:1、主题突出:家训内容突出社会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修身、治家方法和遵循原则。2、形式简洁:家训要求语言经典,贴近生活,健康向上,富有内涵。3、成效:家训须有两代及以上传承,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后代遵循,教化一方。
(六)最美婆婆:1、注重家风培育、注重家庭教育,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下一代人健康成长。2、和谐处理与儿媳的关系,尊重维护儿媳在家庭中的地位,家风民主,遇事与儿媳平等商量。3、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平等对待儿子、儿媳,视儿媳为己出,不偏袒,不护短,主持正义,关心照顾儿媳生活方面的各种实际问题。4、督促儿子儿媳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有关规定。督促儿子儿媳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重视子女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5、不重男轻女,牢固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观念,不因为儿媳生女儿而虐待歧视。
(七)最美媳妇:1、传承中华孝道,孝敬公婆,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赡养老人。2、夫妻互敬互爱,家庭和睦,支持丈夫干事创业,精心培育爱护子女。3、践行勤劳节俭,摒弃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精打细算,勤俭持家,不酗酒赌博。4、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热心公益,培育和践行文明家风。5、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建立良好和谐的邻里关系。
(八)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依法依程序制定或修订,充分尊重村(居)民意见和村风民俗,内容合法实用接地气,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 因地制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之中,内容体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要求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在推动依法治村(社区)、以约治村(社区)中作用明显。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时间一年以上,村(居)民认可履约程度高,实际操作性强,执行成效显著。
五、推荐评选的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评选活动信息,在相关媒体发布评选信息。
2、推荐申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全县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向牵头单位推荐申报各类别候选对象,推荐对象是个体或单位。
3、初评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牵头单位在摸底调查、实地走访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择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最美”候选对象报送县文明办。
4、组委会评审(8月1日——8月20日)
文明办和各牵头单位实地走访考察后,报送组委会组织评审,评审后文明办将结果上报县文明委审定。
5、候选对象公示(8月21日——9月20日)
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新化新闻网、新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6、评定发文(9月21日——10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县文明委评定发文。
六、表彰奖励
1、颁奖表彰。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实行一年一评,“最美”系列的牌匾或荣誉证书以县文明委名义授予。被评为新化县“最美”系列的个人(家庭、村、社区),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家庭、村、社区)奖励;并适时对“最美”系列进行表彰。
2、广泛宣传。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等媒体进行联合宣传,新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开展宣传。在评选结果出来后,结合实际开展后续宣传,把“最美”系列宣传好,推广好,营造较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3、向上推荐。县文明委将“最美”系列向上级进行推荐,邀请上级媒体对“最美”系列进行采访报道,或组稿向上级媒体推介宣传。
七、工作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最美”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最美”系列评选和学习宣传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评出一批立得住,有影响的“最美”系列典型。各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评选细则,报文明办审定后,按程序在行业或系统内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2、要强化动员部署。要以乡村一线为评选活动的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投票,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最美”系列推选出来,使推出的最美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要强化氛围营造。新闻媒体切实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以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最美”系列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做到真正感动社会、感化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发现、宣传、践行和弘扬“最美”的过程。
4、要强化长效机制。规范“最美”系列工作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最美”系列激励和关爱机制,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争做“最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文明办颜朝阳,联系电话:0738-3238022,13873819902,电子邮箱:xhwm3238022@163.com 。
附件:
1、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推荐表
2、新化县最美家训评选推荐表
3、新化县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荐表
4、新化县“最美”系列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表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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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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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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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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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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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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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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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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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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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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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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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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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 事迹(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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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项(1500字左右) |
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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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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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美”类别选填: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村干部、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贤、最美婆婆、最美媳妇。
附件2:
新化县最美家训评选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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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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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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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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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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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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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 出处 |
(如果是世代传承的,请注明出处,如:出自《*氏家谱》、长辈口述等;新创作的请注明“新创作”。表内填写,不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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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或 背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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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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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化县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荐表
推荐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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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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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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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 |
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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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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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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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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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新化县“最美”系列征求各部门(单位)
意 见 表
类 别 |
部门(单位)意见征求 |
最美乡村教师 |
教育局、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村干部 |
组织部、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乡村医生 |
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乡贤 |
民政局、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家训 |
县纪委(监委)、卫计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相关征求意见成员名单:2-3代成人) |
最美婆婆 |
妇联、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媳妇 |
妇联、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
最美村规民约 |
民政局、法制办 |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