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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最美”系列评比活动的通知

编辑:曾维峰 2018-06-12 1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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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县开展“最美”系列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驻新各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向前、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最美”系列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在本县范围内工作、生活的个人(家庭)和本县所辖村(社区)均可参加“最美”系列评选;

  2、评选对象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能力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凸显民意,体现真善美,具有执行力、落实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3、评选对象要爱岗敬业、勤勉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弘扬时代新风示范引领作用;

  4、评选对象具有社会公信力,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大社会反响,经得起各方面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5、以前获评过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县级以上“最美”系列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县文明委主办,成立“最美”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

  顾 问:朱前明

  主 任:周海强

  常务副主任:李 力

  副 主 任:邹 一 苏国元 袁华新 张政兵 邹剑宏

  钟英姿 邹静如

  成 员:王晚生 周玉雄 邹洪武 刘中辉 刘晓文

  吴 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文明办主任邹静如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局的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县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负责所辖领域的推荐评选工作。

  3、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引导、新闻报道及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

  三、评选内容、方式和名额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最美”系列评选类别有“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村干部”、“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贤”、“最美家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中“最美乡村教师”牵头单位为县教育局;“最美村干部”牵头单位为县委组织部;“最美乡村医生”牵头单位为县卫计局;“最美乡贤”和“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牵头单位为县民政局;“最美家训”牵头单位为县文明办;“最美婆婆”和“最美媳妇”牵头单位为县妇联。各牵头单位在摸底调查、实地走访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择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最美”候选对象报送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和各牵头单位实地走访考察后报送组委会组织评审,县文明办再将评审结果上报县文明委;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新化新闻网、新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明委表彰各类别“最美”各10名(篇)。

  四、评选标准

  (一)最美乡村教师:1、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扎根农村教学第一线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师德高尚,彰显当代农村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生如子,特别是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排忧解难。4、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成绩突出,因材施教,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富有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活动。5、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6、淡泊名利,不畏艰苦,默默付出,事迹感人、有代表性,深得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二)最美村干部: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选举、任命的现任村(社区)干部均可参与。2、品德高尚,群众信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职责,积极投身“三农”事业,热心为群众谋福祉,在急难险重任务上冲锋在前,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群众敬服。3、能力强,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有较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等中心任务上做出了积极贡献。4、坚持科学发展,保障农村和农民生活长远利益,注重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经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遵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高。6、遵纪守法,秩序良好。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积极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办事,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风民风良好。

  (三)最美乡村医生: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3年。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歧视患者,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4、认真执行基层医改政策,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四)最美乡贤: 1、 支持和拥护党的政策、决定,主动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党的理论和政策进村入户宣讲。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公道正派,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3、 协助开展移风易俗,提倡节约节俭,反对奢侈浪费。4、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5、为村(居)支两委出谋划策,协助村(居)支两委开展民主议事和决策,加强民主管理。6、关心下一代教育,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五)最美家训:1、主题突出:家训内容突出社会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修身、治家方法和遵循原则。2、形式简洁:家训要求语言经典,贴近生活,健康向上,富有内涵。3、成效:家训须有两代及以上传承,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后代遵循,教化一方。

  (六)最美婆婆:1、注重家风培育、注重家庭教育,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下一代人健康成长。2、和谐处理与儿媳的关系,尊重维护儿媳在家庭中的地位,家风民主,遇事与儿媳平等商量。3、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平等对待儿子、儿媳,视儿媳为己出,不偏袒,不护短,主持正义,关心照顾儿媳生活方面的各种实际问题。4、督促儿子儿媳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有关规定。督促儿子儿媳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重视子女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5、不重男轻女,牢固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观念,不因为儿媳生女儿而虐待歧视。

  (七)最美媳妇:1、传承中华孝道,孝敬公婆,从物质和精神层面赡养老人。2、夫妻互敬互爱,家庭和睦,支持丈夫干事创业,精心培育爱护子女。3、践行勤劳节俭,摒弃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精打细算,勤俭持家,不酗酒赌博。4、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热心公益,培育和践行文明家风。5、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建立良好和谐的邻里关系。

  (八)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1、依法依程序制定或修订,充分尊重村(居)民意见和村风民俗,内容合法实用接地气,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 因地制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之中,内容体现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要求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在推动依法治村(社区)、以约治村(社区)中作用明显。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时间一年以上,村(居)民认可履约程度高,实际操作性强,执行成效显著。

  五、推荐评选的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评选活动信息,在相关媒体发布评选信息。

  2、推荐申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全县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向牵头单位推荐申报各类别候选对象,推荐对象是个体或单位。

  3、初评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各牵头单位在摸底调查、实地走访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择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内“最美”候选对象报送县文明办。

  4、组委会评审(8月1日——8月20日)

  文明办和各牵头单位实地走访考察后,报送组委会组织评审,评审后文明办将结果上报县文明委审定。

  5、候选对象公示(8月21日——9月20日)

  县文明委审定后,在新化新闻网、新化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6、评定发文(9月21日——10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县文明委评定发文。

  六、表彰奖励

  1、颁奖表彰。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实行一年一评,“最美”系列的牌匾或荣誉证书以县文明委名义授予。被评为新化县“最美”系列的个人(家庭、村、社区),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家庭、村、社区)奖励;并适时对“最美”系列进行表彰。

  2、广泛宣传。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等媒体进行联合宣传,新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开展宣传。在评选结果出来后,结合实际开展后续宣传,把“最美”系列宣传好,推广好,营造较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3、向上推荐。县文明委将“最美”系列向上级进行推荐,邀请上级媒体对“最美”系列进行采访报道,或组稿向上级媒体推介宣传。

  七、工作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最美”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最美”系列评选和学习宣传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评出一批立得住,有影响的“最美”系列典型。各牵头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具体评选细则,报文明办审定后,按程序在行业或系统内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2、要强化动员部署。要以乡村一线为评选活动的主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投票,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最美”系列推选出来,使推出的最美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要强化氛围营造。新闻媒体切实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以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最美”系列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做到真正感动社会、感化群众,使评选过程成为发现、宣传、践行和弘扬“最美”的过程。

  4、要强化长效机制。规范“最美”系列工作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健全“最美”系列激励和关爱机制,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争做“最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文明办颜朝阳,联系电话:0738-3238022,13873819902,电子邮箱:xhwm3238022@163.com 。

  附件:

  1、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推荐表

  2、新化县最美家训评选推荐表

  3、新化县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荐表

  4、新化县“最美”系列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表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新化县“最美”系列评选推荐表

 

姓名

 

单位及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

程度

 

身份

证号

 

“最美”类别

 

联系电话

 

曾获

何种

奖励

 

简要

事迹(300字以内)

 

主要

事项(1500字左右)

另附页

牵头

单位

意见

 

                   

注:“最美”类别选填:最美乡村教师、最美村干部、最美乡村医生、最美乡贤、最美婆婆、最美媳妇。

附件2

新化县最美家训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

单位

 

联系方式

 

家训

内容

 

家训

出处

(如果是世代传承的,请注明出处,如:出自《*氏家谱》、长辈口述等;新创作的请注明“新创作”。表内填写,不附页)

 

相关说明

背景故事

 

牵头单位意见

 

 

 

 

附件3

新化县最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荐表

推荐

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

电话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

 另附页

落实

情况

 

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

意见

 

 

 

 

 

 

牵头单位

意见

 

 

 

 

附件4

新化县“最美”系列征求各部门(单位)

   

 

 

部门(单位)意见征求

最美乡村教师

教育局、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村干部

组织部、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乡村医生

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乡贤

民政局、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家训

县纪委(监委)、卫计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相关征求意见成员名单:2-3代成人

最美婆婆

妇联、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媳妇

妇联、卫计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禁毒办、610办、检察院

最美村规民约

民政局、法制办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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