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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法院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6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肖云 王姣兰 编辑:曾维峰 2018-03-23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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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云 王姣兰) 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3月22日,新化法院对被告人刘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一案和被告人毕维等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16名“涉黑涉恶”被告人均受到刑法处罚。

  一 被告人刘欣“涉黑”的犯罪事实: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刘欣于2003年加入刘俊勇等领导、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故意伤害一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参与抢劫一次,抢得赃款400元。

  故意伤害罪:2004年6月30日晚12时左右,被告人刘欣等人在廖建伟、刘永华、刘崇伟的指挥和带领下,持刀、鸟铳冲进被害人陈某华家,将陈某华、陈某华的父亲及陈某华的叔叔砍伤。造成了陈某华死亡、陈某华叔叔重伤,陈某华父亲轻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刘欣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了谅解。

  抢劫罪:2003年9月29日,被告人刘欣在天门乡参与杨海、曾俊勇等人抢劫被害人游某平财物400元。

  在上述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欣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是从犯。

  基于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作者:肖云 王姣兰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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