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说明
(县级市、县城)
(2014年版·试行)
一、湖南省文明城市(县级市、县城)定义
湖南省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县级市、县城)。省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县城),均可参与湖南省文明城市评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县城)不得申报:
1、近两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近两年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近两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达不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标准的;
4、近两年来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近两年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近两年发生重大涉毒案件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通报和挂牌整治地区的,或因媒体强烈关注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查办的。
三、测评细则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县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整体形象,共3条。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测评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标准:以城带乡、结对共建除外)。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省、市(州)统计年鉴;(2)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5、分值构成:总分150分,其中基本指标135分,特色指标15分,测评总分125分以上为合格。
基 本 指 标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自测分 |
测评分 |
Ⅰ-1 廉洁高效 的政务环境 |
Ⅱ-1 |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群众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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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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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
1)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1分)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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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
Ⅱ-4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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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85%;(1分)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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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6 |
1)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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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
Ⅱ-7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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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8 |
1)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1分)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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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9 |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1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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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Ⅰ-4 |
Ⅱ-10 |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公众知晓率≥80%;(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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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1 |
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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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2 |
1)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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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
Ⅱ-13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
1)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50%;(1分)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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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4 |
1)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1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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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5 |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有公共场文明引导劝导志愿服务人员;(1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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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4 |
Ⅱ-16 |
1)在学校、社区、企业、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常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和各种公益活动;(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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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
Ⅱ-17 |
1)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认真执行网吧管理制度,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网吧行业自律;(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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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5 |
Ⅱ-18 |
1)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防止传播低俗媚俗内容;(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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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9 |
1)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有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队伍;(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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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0 |
1)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恶性事件,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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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1 |
1)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歌曲、音乐、舞蹈、动漫、网络游戏、影视片、出版物等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传播;(1分) |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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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 舒适便利的 |
Ⅱ-22 |
1)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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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3 |
1)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1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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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4 |
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和占道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公共场所设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1分) |
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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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5 |
1)≥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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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 舒适便利的 |
Ⅱ-26 |
1)符合政策生育率>93%;(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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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7 |
1)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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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7 |
Ⅱ-28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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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28(5)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指:(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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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7 |
Ⅱ-29 |
1)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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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0 |
1)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每年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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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8 |
Ⅱ-31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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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2 |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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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3 |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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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
Ⅱ-34 |
1)党委主要领导担任文明委主任,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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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5 |
1)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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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6 |
1)广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按照“有阵地、有队伍、有机构、有制度、有台账、有平台、有活动、有成效”的标准,建立社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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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
Ⅱ-37 |
1)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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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8 |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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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指标 |
1、创建工作集中宣传与工作创新 |
1)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或全省集中宣传过得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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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国家、省部委的荣誉称号 |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8项以上(包括8项)得8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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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整体形象 |
1)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
整体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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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自测分 |
测评分 |
否定指标 |
1、近两年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
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省委政法委、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省人口计生委、省610办、省禁毒办等部门意见。 |
有其中一项否定指标即取消该城市的申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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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