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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文明委2017年全体会议纪要

编辑:曾维峰 2017-07-14 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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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明委〔2017〕7号

  新化县文明委2017年全体会议纪要

  (2017年7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文明委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为重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县文明委2017年6月14日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了2017年全体会议。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文明委第一副主任周海强主持,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李力做了工作报告,各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就修改后的《新化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和《新化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县委书记、县文明委主任朱前明做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今年是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年,是娄底市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查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年、娄底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市、县两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复查年,也是我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年,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思路和工作要求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着力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深入开展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为重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内容是禁止大燃大放烟花鞭炮,严格控制大操大办,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封建迷信,开展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黄赌毒,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传承家风家训家规,创建文明村(社区)。全县687个村(社区)必须全面启动,其中2017年创建文明村(社区)218个,原有34个市、县级文明村(社区)一并纳入考核奖惩。县城中心城区所有社区、村,各乡镇政府所在村,旅游景区所在村,通景公路沿线村,必须禁燃禁炮,高标准创建文明村(社区),全面提升文明程度。要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会、丰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为抓手,落实一村一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罚兑现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推进全域旅游、加快脱贫攻坚、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提名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实现到2020年全县文明村(社区)达50%以上。

  2、深化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一是要切实做好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复查迎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严格自查自改,达到标准要求,对2016年我县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所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过关、提质进位,为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提名城市创建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料任务清单和测评点位标准,按期完成下达任务。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实甚至被扣分的,严格按有关制度追究责任。二是要认真做好省级文明窗口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创建申报工作。三是要全力做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四是要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实践活动,建设好城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各乡镇至少建设好2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村。

  3、完成制度措施,严格督查考核。根据会议讨论通过的《新化县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和《新化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各文明委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职,主动担当,落实好责任制度和年度项目任务,落实好文明委全会精神;对工作不力、不实、不为的,必须予以扣分并严格追责。县文明办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创建管理,提升创建水平。宁可少创,不得凑数;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验收通过。要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保障措施:县财政局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纪律保障。对文明创建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从严追究相关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会议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文明单位、文明村奖励政策问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同意补发2016年度复查合格的历届文明单位奖金。继续执行2015年、2016年县文明委全会研究的奖励政策标准,即:对新评选的文明单位和在届期内复查合格的文明单位,给予其全体干部职工相应基本工资奖励:县级文明单位给予半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市级文明单位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奖励,省级文明单位给予一个半月基本工资奖励,国家级文明单位给予两个月基本工资奖励,奖金从单位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各级文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每年奖励相应的工资,奖金在村级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城区主干道(高速出口--体育中心—人民医院路口、狮子山公园--立新桥、南门湾--政务中心等路段)的路灯杆、公交站点宣传橱窗加大公

益广告的宣传,由县城管局按文明办要求,拿出具体方案报批,对县城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文明创建等公益广告的宣传,营造更浓厚的创建氛围。

 

  3、城管局要抓紧完成2016财政资金已拨付到位的高铁南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杆立柱的建设。

  参加会议人员:

  朱前明 周海强 李 力 刘晓英

  副县级干部、县总工会伍玉章,县委办周慧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彭正林,县政协教科文卫体委杨铁祥,县委宣传部罗随厚、苏国元,县委政法委李传利,县人社局龚朝辉,县电视台曹曙初,县财政局康华庄,县民政局邹剑宏,县司法局廖中华,县环保局吴朝明,县住建局康四清,县城管局刘政文,县交通局秦仁秋,县文体广新局刘新平,县审计局卿启前,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周桂林,县市场监管局张跃龙,县科协鄢雄芳,县交警大队伍侣伦,县文明办邹静如,上梅镇谭任来,上渡办段智洪,县纪委马丽萍(代罗晖),县人武部李智君(代康昱林),县经科信局方海新(代王志军),县教育局周玉雄(代袁华新),县商粮局尹泽文(代杨利勤 ),县妇联余辉(代钟英姿),团县委邹玖霖(代曾志文)

  纪录:谢任文

  

发:县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

 

  

新化县文明办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共200份)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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