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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编辑:曾维峰 2017-04-25 10: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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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国有林场,驻新各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的扎实开展,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县公民素质、促进乡风文明为目标,通过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公民树立环境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形式

  “星级文明户” 创建对象为全县所有家庭。具体操作过程中,全县所有村(社区)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发动、自评申报、群众评议和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活动的组织发动、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和汇总上报;县文明办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对达到县级“星级文明户”的,在今日新化、新化文明网上公布,并以文明委名义表彰。

  三、创建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的“十星”分别是爱党爱国星、勤劳致富星、环境卫生星、诚实信用星、家庭美德星、遵纪守法星、计划生育星、学用科技星、团结和睦星、移风易俗星。

  具体创建标准如下:

  1.爱党爱国星:爱党、爱国、爱集体,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拥军优属,抢险救灾,扶贫济困。积极参与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爱护公共文化设施,主动传播优秀文化;积极主动参与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活动。

  2.勤劳致富星: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在全乡(镇)平均水平之上,或家庭富裕劳动人员有外出就业门路,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高出当年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收入渠道合法。

  3.环境卫生星:庭院整洁,室内干净,家畜家禽实行圈养,爱护公共环境,垃圾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住房内外的清洁干净整洁。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衣被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参加一家一户的“清洁”评比活动。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治与控制。积极参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庭院经济,节约能源。

  4.诚实信用星:诚实守信,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

  5.家庭美德星:夫妻平等,共同分担家务,勤俭持家;不重男轻女,重视子女教育;孝敬双方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婆媳和谐,妯娌和睦;邻里团结,不搬弄是非。

  6、遵纪守法星: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认真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搞非法宗教,不参与“法轮功”等反动邪教组织活动,不信谣传谣;自觉遵守市民公约与村规民约,无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以及偷、毒、抢行为,家庭成员中当年无人受过治安处罚、劳教处罚、刑事处罚;不阻挠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保护土地、水资源,不掠夺性经营土地,建房符合村镇规划,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

  7.计划生育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计生工作,主动搞好孕前检查,不违法生育;优生优育,不早婚、不和近亲结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8、学用科技星: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有较强的工作技能,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能主动学习农业工业科技知识,积极推广应用农业工业新品种、新技术。

  9.团结和睦星:采取看望、陪同拉家常、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等多种形式主动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加村民(社区)大会、星级文明户评选等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10.移风易俗星:简办婚丧嫁娶,拥护支持和自觉执行禁燃禁炮有关规定,不搞封建迷信,破除封建陋习,按红白事章程办事,不巧立名目乱办酒席。

  四、时间要求

  星级文明户采取一年一评方式。

  五、“星级文明户”的评选程序

  “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共分为八个阶段,具体评选过程中,各村(社区)可以创新形式,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创造性的开展评选工作。

  1、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评选标准,使群众了解创建“星级文明户”的标准和意义,并成立村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联村领导、包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中威望老人等组成。村评审委员会成立后,由所在乡镇下达批复,并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落实评选标准,细化评审程序和考核办法。

  2、村民自荐。向村民发放自评表,以家庭为单位,由公民对照标准为自己评星,向户口所在村(社区)申请自荐。

  3、村民互评。以组为单位,发放互评表,组织村民开展相互评议。

  4、小组初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代表,根据自荐和互评情况,进行初步评议,评议出每户所得“星数”的意见,并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评委会终评。由村级评委会对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查,确定评定结果。

  6、村委会审定。由村委会对评委会终评的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张榜公示。

  7、张榜公示。村(社区)采用宣传栏和广播等多种形式,以组为单位将结果及时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公民对首次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公民提出复核申请,村(社区)在接到公民复核申请十天内进行复查、复议,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复核审定,最终审定结果经公示一周后生效。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乡镇党委,并做好 “星级文明户”创建资料一户一档的整理归档工作。

  8、挂牌公布。评定生效后,由村委会将评定名单和星数划分到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在显眼位置设立宣传牌板,进行公布。村委会对达到一定星数的农户进行挂牌,星数数量可由评委会提出方案,村委会审定,但不能低于8星数量。

  六、奖励措施

  1、实行三级表彰奖励。对评定的星级文明户,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表彰奖励。

  (1)村级:由村委会决定对达到一定星数的农户给予授牌和公开表彰,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乡镇:各乡镇可制订奖励标准和措施,并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乡镇也要建好档案,同时将受表彰奖励的“星级文明户”在乡镇公众平台张榜公布,确保评定结果家喻户晓。乡镇表彰奖励的“星级文明户”的星数不能少于9星。

  (3)县级:在每年10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在达到十星级的“星级文明户”中择优上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经过汇总、审核、抽查等方式,每年评选出全县“星级文明户”。

  全县“星级文明户”在今日新化、新化文明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布后,上报县文明委同意后,以县文明委名义统一表彰。

  2、县级文明户奖励办法:

  (1)新化县“星级文明户”实行一年一评,每年名额为30户。

  (2)新化县“星级文明户”的匾牌或荣誉证书以县文明委名义授牌。

  (3)被评为新化县“星级文明户”的家庭,由县人民政府给予1000元/户现金奖励。

  (4)县级“星级文明户”授牌工作由县联系领导或乡主要领导登门授予或召开群众会授予。

  (5)荣获县级文明户的家庭只挂县文明委授予的牌子,镇、村(社区)两级的牌子由镇、村(社区)收回。各乡镇、村(社区)也同样参照执行。

  3、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表彰奖励和挂牌:⑴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⑵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表现的;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⑷违反环保和土地法规的;⑸家庭成员越级上访,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七、几点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广泛宣传,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宣传要紧贴农民群众思想实际,让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热情。

  3、要精心组织,确保效果。“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平公正,认真评选,保证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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