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县关于深入开展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为重点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工作开展,确保落实到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主体责任单位:全县687个村(社区)。
2.管理责任单位:全县30个乡镇(经开区、办事处、林场)。
3.连带责任单位:相关县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对主体责任单位,按测评标准逐个进行考核。
2.对管理责任单位,按本单位基础工作和管辖范围内所有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基础工作占30分,村(社区)考核占70分。
3.对连带责任单位,按本单位基础工作和挂点村(社区)考核结果计分,其中基础工作占50分,挂点村(社区)考核占50分,没有挂点任务的单位,按基础工作计分。
三、组织实施:
1.由县“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和验收组,进行日常督查和验收检查考核。
2.已获得文明村(社区)荣誉称号和下达各乡镇申报2017年度县级文明村(社区)的,由县“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未申报2017年度县级文明村(社区)的,由所在乡镇负责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组对乡镇申报的村(社区)按100分制进行验收评分,85分以上为文明村(社区),95分以上的为文明标兵村(社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结果运用:
1.对2017年申报创建的村(社区),经验收达标,授予县级文明村(社区)荣誉称号;对原已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村(社区),经复查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文明村(社区)和文明标兵村(社区)给予奖励,其中标兵村(社区)奖励10万元,文明村(社区)奖励5万元。
2.对不能完成分配任务的各乡镇,由县财政在下拨经费中扣5万元/个,依次叠加。
3.此活动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所占分值为20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化县文明委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