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2014年上半年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编辑:曾维峰 2014-09-26 08:37:14
—分享—

           中共新化县纪委 新化县监察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影响机关效能

  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4年9月25日)

  2014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现将其中十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县水利局铁山坝水电管理站副站长方竹华受贿案。方竹华任铁山坝水电管理站副站长期间,在为白溪镇东流村安装变压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向东流村索取11000元安装费,并以补助名义从中分得1000元,构成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在共同违纪中,方竹华是为首者,应从重处分。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方竹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全部违纪所得。

  二、上梅镇原枫林管区副主任吴继华挪用公款案。吴继华在任枫林管区副主任、计划生育工作接龙片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多次擅自收取违计对象社会抚养费64000元,用于个人建房或者偿还欠款,使用时间长达一年以上,构成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情节严重。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吴继华开除党籍处分。

  三、白溪镇何思群工办负责人丁向华乱收费、乱摊派案。丁向华任白溪镇何思群工办负责人期间,该群工办违反规定,以维修办公楼的名义使用非正式收据向所辖各村村委会收取赞助款20300元,用于该群工办其他开支,构成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向华党内警告处分,调离何思群工办。

  四、游家镇卫生院副院长杨春乱收费案。杨春任游家镇卫生院副院长期间,该卫生院违反有关规定,于2014年1月至5月向住院病人收取水电费共5982元,构成擅自设定收费项目的行为。杨春作为该院分管后勤的副院长和收取有关费用的提议者,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由县卫生局给予杨春行政处分。

  五、田坪镇田坪联校校长康顶科乱收费案。康顶科任田坪镇田坪联校校长期间,该校违反有关规定,于2014年上学期违规向学生一次性收取全期伙食费,构成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行为,康顶科作为校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由县教育局给予康顶科行政处分。

  六、县运管局河西稽查队运政稽查执法渎职案。2014年5月至6月,县运管局河西稽查队队长毕庆丰和队员邹湘和、罗海忠、李劭君、刘纯根等五人,在运政稽查执法时,将查扣的车辆交由执法现场附近停车场人员游某、伍某等人开到停车场,并纵容伍某在执法现场穿运管执法制服拦车和接车停车,在客观上造成非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的事实;在查处擅自改装车辆的违规行为中,因熟人出面说情而未依法处罚,构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交通运输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其对县运管局进行整改;对县运管局局长谢红光予以行政问责;对县运管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何文彬、河西稽查队队长毕庆丰和队员邹湘和、罗海忠、李劭君、刘纯根予以行政立案调查,责令县运管局免去毕庆丰河西稽查队队长职务。

  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失职、渎职案。2014年5月至6月,《问政新化》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多次暗访城区网吧,发现部分网吧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暗访记者当即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予以电话举报,但执法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问政新化》节目在市县两级电视台播出后,群众反响强烈并继续举报,县纪委针对有关问题多次约谈文化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8月6日,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来新化暗访,发现县城部分网吧仍有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经调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有关工作人员,不仅有拖延怠慢群众举报事项的失职行为,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把群众举报事项直接向违规经营者透露,导致执法检查工作无法开展的渎职行为。9月中旬,经再次现场检查,发现仍然没有明显的整改成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罗又奇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大队长邹鹏予以免职调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一中队队长刘文斌予以免职;对二中队队长伍星予以免职并立案调查。

  八、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路政稽查执法不规范和存在路政“月票”案。2014年5月26日下午,县公路局路政大队中队长高德武负责带班,与副中队长谭荣斌、副中队长刘时伟和治超员陈志强等上路进行流动检测执法时,违反国家路政执法规定,未整齐着装、带帽,未穿反光背心,也未按照国家规定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采取一个月处罚一次,存在路政“月票”的问题。县公路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高德武、谭荣斌、刘时伟、陈志强警告处分,并分别对高德武、谭荣斌、刘时伟予以免职。

  九、县房管局档案室工作人员李研工作失职案。经调查,由于李研工作不负责任,在办理县房管局协助县法院依法查封肖某房屋产权时,输错房屋产权证号,导致应被查封的房屋产权被过户,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行为。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研行政立案调查。

  十、县房管局房政股副股长谢月华、物业办副主任李典文工作失职渎职案。谢月华、李典文在县房管局驻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期间(谢月华为该窗口负责人),在办理城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号楼相关业主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申请资料,没有就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工作失职渎职行为。县房管局研究决定,给予谢月华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引咎辞职;给予李典文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物业办副主任职务。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再一次为少数宗旨观念淡薄、法纪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敲响了警钟,全县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服务意识,保持清廉本色,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严格依法依纪履职,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报”和失职渎职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从严查处,在全县上下形成惩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曾维峰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化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