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化县纪委 新化县监察局
关于我县10起村(社区)基层干部
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4年9月24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层办案,各乡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为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促进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现将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石冲口镇狮子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绪顶、原党支部副书记段贤庭、原村委会委员段伍华,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退耕还林和水库移民避险安置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和水库移民避险搬迁款予以私分,三人分别被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五年二个月,五年六个月,县纪委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二、吉庆镇上水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艳红,任职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被终审裁定犯贩毒、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三、琅塘镇先进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鹏翔,任职期间,容留他人嫖娼、卖淫,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四、上梅镇枫林群工办吴继华,任枫林管区计划生育工作接龙片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违计对象上交的社会抚养费,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五、槎溪镇木瓜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国芳、原村委会委员叶煜同,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的退耕还林、土地征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以补助名义私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索要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资金,予以私分。县纪委给予叶国芳开除党籍处分,镇党委给予叶煜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孟公镇宝塔村原村委会主任伍党良、原党支部书记伍先鹏,任职期间,违反低保政策规定,擅自将部分低保资金重新分配和用于村级日常运转。镇党委给予伍党良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伍先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坐石乡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曹万生,任职期间,在协助乡人民政府从事移民后扶和扶贫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骗取移民后扶补贴款,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八、游家镇井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革新,任职期间,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和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克扣扶贫资金和低保资金用于村级公路硬化,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九、上梅镇华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建坤,多次参与赌博,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洋溪镇黄鸟村党支部书记曾池章,违反程序发展四名党员,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在我县村(社区)基层干部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作风粗暴,廉洁意识淡薄等不良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对以上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对惩治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全体村(社区)基层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廉洁履职;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各乡镇纪委要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加大办案力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