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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攻坚战奋斗目标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曾维峰 2014-03-13 1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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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4〕3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攻坚战奋斗目标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8号令),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攻坚战顺利实施,提前通过省、市和国家的验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攻坚战奋斗目标、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时间的安全攻坚奋战,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要求,全面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为:(一)力争在2015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全面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二)2014年比前五年(2008年—2012年)煤矿事故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全年控制在3人以下,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三)努力打造一批以瓦斯治理、水害治理、机械化升级改造、信息化平台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的示范矿井,以点带面,全面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打造一批本质安全型矿井(县煤炭局要分类拿出具体方案)。(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事前追责和煤矿“四人连锁”驻矿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五)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依规严查煤矿“三超”,严惩“三违”,确保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六)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谈心对话活动,努力提升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专业技能。(七)全面升级改造全县煤矿和县煤炭局安全生产监控信息平台,实现全县煤矿监控县域联网。(八)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有关整合关闭工作任务,确保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化县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

顾 问:胡忠威 县委书记

刘学明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巩成 县政协主席

组 长:邓光吕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岚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姜世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罗宜秋 副县长兼县公安局局长

曾国成 正县级干部(常务

程海辉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加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少光 副调研员

各煤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盛初任办公室主任,邹卓辉、刘道辉为办公室副主任,刘志新、李涛、刘涛、刘朝庆、杨文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县煤炭局,具体负责全县煤矿攻坚战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全县煤矿攻坚战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县煤矿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煤炭局:负责对全县所有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每个煤矿安排一名驻矿技术人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地面各系统检查不少于三次(停产整顿矿井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一次和地面检查不少于两次),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对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监督隐患整改,并负责组织复工复产的验收审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矿产资源合法开采进行有序管理,负责对煤矿非法开采和超深越界行为进行依法打击,确保煤矿合法守界开采。每矿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每一个矿的守界开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监管责任人名单和检查结果报煤安领导小组,并对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处理到位。

    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炭行业和涉及煤炭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监管,监督乡镇、煤炭局安全监管和国土资源局对超深越界监管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公安局:负责对煤矿火工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程序批供火工产品并加强对火工产品储存、保管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火工产品供应严格按煤炭部门核准的数量限供或停供。配合国土部门对非法开采和超深越界的行为依法打击。

    电力局和电力公司:负责规划电力供应,凭煤炭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法煤矿名单办理供电手续,配合煤炭主管部门对停产整顿的矿井限制电力供应,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或在供电辖区内出现向非法煤矿转供电。

  人社局:负责抓好煤矿职工工伤保险,严格监督煤矿依法招聘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清理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和煤矿企业使用未成年人的工作,规范煤矿劳动用工行为。

   煤炭税费统征办:要与各产煤乡镇通力配合,严格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煤炭销售进行严格限制,凡是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严格禁止销售煤炭,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月向煤安领导小组报送各煤矿销售情况。

相关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安排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领导分(主)管煤矿安全工作、配足配齐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人员,强化监管措施,负责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和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停产整顿矿井安排一名领导、二名工作人员负责驻矿盯守,严格按照审批的整改方案控制下井人数,确保停产整顿期间停产到位,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所有涉及煤炭管理的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二)成立温塘、桑梓、河西(包括石冲口、游家、科头、洋溪、上梅、炉观等乡镇的煤矿)3个包片督导小组:

1.温塘片督导组

组 长:姜世星

副组长:罗宜秋

成 员:周盛初 周 苏国元 邹卓辉 罗 熠

刘大路 杨文才

2.桑梓片督导组

组 长:曾国成

副组长:曾平楚

成 员:邹谊翔 肖祥伟 伍龙光 肖兆璋 袁一雄

易玉才

3.河西片督导组

组 长:王少光

副组长:崇洁郁

成 员:杨力新 毛煜春 吴黎明 杨建平 刘新民

杨尚文 刘道辉 张爱勤 刘朝庆

包片督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审查所包乡镇及煤矿企业的攻坚战实施方案,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所包乡镇煤矿的整合关闭、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技术指导等方面落实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服务。

(3)督促、监督指导包片辖区煤矿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4)按新化县煤矿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分时段督促相关乡镇和煤矿企业落实工作,对没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和煤矿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产煤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制订并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以备查,并定期向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提前完成攻坚战各项任务。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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