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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东防洪堤风光带环境管理的通告

来源:县法制办 编辑:曾维峰 2013-10-22 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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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DR-2013-00018

新政通〔2013〕16号

  为加强城东防洪堤风光带的管理,美化防洪堤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东防洪堤风光带的环境进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城东防洪堤风光带(南起上渡办事处白沙村,北至原酿酒厂)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由县城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二、禁止在城东防洪堤风光带范围内擅自摆摊设点或占用市政公用设施从事游乐等经营活动;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撤离。

  三、禁止占用绿化用地和绿化设施、损坏花草树木;不得在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接用路灯电源。

  四、禁止垦殖、铲草、放牧、挖坑、建房、取土、倾倒垃圾和渣土;禁止其他影响环境卫生或市容市貌的活动。

  五、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堤顶、堤外游道;不得在沿江大道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盗窃堤防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观测设施;禁止非堤防工程管理人员操作排渍闸门的启闭设备。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城东防洪提风光带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公安、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县法制办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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