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强做优新化蛮有味公共品牌,让其成为新化独有的一张特色名片,整合县域资源,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新化县商务局与新化县乡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乡建传媒”)研究决定,现就新化蛮有味公共品牌和“蚩蛮有味”商标授权使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品牌转让声明
新化蛮有味公共品牌及其关联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已由新化县商务局依法转让给乡建传媒,从即日起由乡建传媒全权独立管理、运营。本次品牌转让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完成法定备案程序,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2、授权使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乡建传媒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新化蛮有味公共品牌、“蚩蛮有味”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此前通过非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协议、临时许可等)获得的授权均自动终止,需重新签订正式协议后方可继续使用。
3、协议签署
新签署的授权协议须明确授权范围、使用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品牌标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新化县乡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特此通告!
新化县商务局
新化县乡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31日
来源:新化新闻网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