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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24年森林禁火令(第1号)

来源:新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曾斌初 2024-03-31 2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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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当前和春季森林防灭火形势,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新化县境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30米范围内。

三、进入禁火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四、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按流程报告,经县林业局同意并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备案,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五、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科技员、执法人员)规定,全面落实森林火情快速核查“131”工作机制和包保责任体系,严守重要“村口、路口、山口”,严防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六、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向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严守防火规定,推动群防群治。

七、加强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组织巡林员、防护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砍青,重点清除坟边、林边、路边、村边、屋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八、县乡两级森防指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防灭火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在基层末梢落地生效。

九、备足防灭火物资,加强预警监测,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就地、就近、就快”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小火酿成大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

十、违反本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来源:新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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