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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交通运输局:检察建议开良方 交通执法“织密网”

来源:新化新闻网 作者:刘松林 编辑:曾斌初 2023-12-06 2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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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题会议)

(召开专题会议)

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松林)“自从收到检察建议书,我局开展了为期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监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关心、支持交通执法工作!”日前,在新化县交通运输局向新化县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回复时,局长张跃龙表示。这是新化县交通运输局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局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个缩影。

今年10月下旬,新化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指出县交通运输局今年上半年在办理阳某某驾驶自卸货车在公路上超限运输的行政处罚的四次立案查处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情形,未落实“一超四究”规定,并提出检察建议书。

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与运输安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问题所涉及的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两个治超检测站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要求对行政处罚不规范情形依法予以补正,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协作,严格规范执法,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通过积极整改、认真补正,近期,已按检察建议书要求落实到位并进行书面回复,得到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认可。

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责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执法工作。2023年11月3日,大队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对《检察建议书》中指出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日阳某某驾驶湘DC2180自卸货车所涉货运源头单位新化县金子山采石场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经查核:驾驶员所供述的金子山采石场已于去年停产;该货车的运行轨迹已无有效数据;对金子山采石场相邻区域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相关台账登记及厂内视频监控设备核查,均未发现有2023年3月1日、2023年5月3日阳某某驾驶湘DC2180自卸货车装载货物出场行为;疑似阳某某在因超载被查处时隐瞒货运源头单位。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日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已作出责令当事人阳某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5日的行政处罚;对货运车辆湘DC2180拟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但因该车系从衡阳购买的二手车,没办理过户手续,无法作出吊销营运证处理,已将该车的相关违法情况函告当地交通运输局。目前该车已停止营运。

建章立制,齐抓共管今年以来,县治超领导小组出台新治超〔2023〕6号《2023年新化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攻坚行动方案》、新治超〔202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遵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热情服务”要求,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与执法工作,并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督促相关企业与车主切实整改到位。

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为契机,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一超四究“工作机制,制定超限超载车辆“一超四究”流程图,即超限检测站查获超限超载车辆立案后,函告执法大队对配载货物源头企业进行核实与查处,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车辆按程序处罚后,将该车辆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抄送至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处理。通过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采取“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的态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下阶段,新化县交通运输局将以落实此次检察建议书为契机,切实履职尽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全面贯彻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求,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抓严、抓实、抓细、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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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松林

编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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