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方林雄 陈楚云 张耀玲)近日,湖南省新化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落实《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全县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自审计署部署内部审计统计工作以来,新化县委审计委员会结合县情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全县各部门要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作为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规定,全县有下属独立核算单位2个及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10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全县各乡镇(街道)、林场和经济开发区等应当成立内审机构。
通知明确,各单位内审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通知详细列出了内审机构的职责、权限、项目实施程序和提出建议意见途径。
通知强调,要加强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整改约谈等制度。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各部门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其本人档案。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县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
来源:新化新闻网
作者:方林雄 陈楚云 张耀玲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