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期间交通运输“绿色通道”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必备物资、应急救援,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品运输正常有序运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通行车辆人员范围
1.疫情防控的专项物资车辆、救助物资车辆、应急车辆。
2.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物流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医疗卫生、救灾、通信、教育、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出境及返程人员车辆。
4.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和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等其它应急类车辆。
二、车辆人员审批放行程序
1.“绿色通道”车辆管理实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口申报、统一审批的原则。各类应急类车辆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场、区)和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经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商务、住建、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县指挥部综合组呈报审批,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县防疫指挥部综合组安排工作专班,负责车辆和人员审批和放证,并建立台帐。“绿色通道”通行证由县指挥部综合组统一印制。
2.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所属车辆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经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县指挥部综合组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所有“绿色通道”车辆及人员必须按防疫要求检查后放行。
3.鉴于城区及部分重点路段已实行“封控交通管制”,所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申报审批、核发领取、站点放行等相关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即县防疫指挥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段管制卡点共享“绿色通道”信息资源。
4.从中心城区以外运输物资入境的车辆,由各站点按查码、测温、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等常规管控措施检查放行进入。其中,县外物资运输车辆入境的还应由物资接收单位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其路径及返程时间等情况后,向县指挥部综合组申领应急期间通行证明。运送物资入境人员在新超过一天的,期间最低应在新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可持通行证明离境。
三、通行车辆管理
1.全县各疫情防控交通秩序服务点设立专门绿色通道,由各站点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2.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凭证通行,并按防疫工作规范流程经检查后有序通行。
3.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通行证的管理,对私自转让使用、仿造通行证的要严肃处理;因未按要求规范使用通行证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来源:新疫防指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