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疫防指〔2021〕122号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调整我县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号令,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措施调整
(一)旅游、文化、娱乐、体育、休闲、餐饮等经营性、公益性场所在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前提下可有序开放,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其中室外场所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70%、室内场所(含密闭性旅游景区景点和密闭性游乐项目等)不得超过最大承接容量的50%。
(二)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包括诊所、药房、村卫生室、专科医院等,对于发现的患者,按照县防指〔2021〕22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置。
(三)药店可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但必须严格执行购买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及报告制度。
(四)各类100人以上大型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申报备案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经县疾控中心风险评估,并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备。
(五)继续暂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内一切师生聚集性活动;暂停幼儿园园内托管服务、线下教学培训活动;暂停开放宗教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恢复和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全县十个交通枢纽继续对娄底市外来(返)新人员开展“一测四查”等疫情防控排查。
以上措施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责任。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个人落实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
(二)坚决做好“外防输入”。在新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人员如返新来新,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全县范围内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等要做好通风、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好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戴口罩、测体温、1米线等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 小时值守,主动加强人员排查。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
(四)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发热门诊(哨点)工作制度,各类诊所一律不准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严防疫情外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重点人群特别是口岸单位、三站一场、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冷链行业等重点岗位人群按省、市、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频次和范围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请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掌握防病知识,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12周岁以上居民,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尽快构筑我县免疫屏障。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7日
来源:新疫防指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