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化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明防疫防控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喊口号、打折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敢担当,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临阵退缩脱逃,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谎报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疫情信息,失职失察,履职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等问题;
4.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38—3238600; 19873263156。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电话:0738—3236601。
希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和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新化县纪委
新化县监察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30日
来源:新化新闻网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