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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 2018 届新化县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 文明标兵校园的通知

编辑:曾维峰 2018-04-11 14: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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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新文明委〔2018〕5 号

  关于评选表彰 2018 届新化县文明乡镇、

  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

  文明标兵校园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新化经济开发区,驻新各单位,县直各单位,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林场)中心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根据新化县文明委《关于印发〈新化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明委〔2017〕8 号)和《新化县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文明委〔2018〕4 号)等文件精神,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于今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创建文明乡镇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均可参加新化县文明乡镇评选。

  2、凡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新化县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

  3、凡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均可参加新化县文明校园、新化县文明标兵校园评选。

  二、评选条件

  新化县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评选条件按照《新化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新文明委〔2017〕8 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的评选条件按照《新化县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文明委〔2018〕4 号)执行。

  三、评选名额

  全县评选文明乡镇 2 个,文明单位 6 个,文明标兵单位2 个,文明校园 10 所,文明标兵校园 2 所。

  四、评选办法

  1、申报文明乡镇的按程序申报。

  2、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的,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再向县文明办申报。

  3、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撰写工作情况介绍材料,并于 2018 年 6 月 31 日前将申报审批表和工作情况介绍材料报新化县文明办,逾期未报者,不得参与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由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授予荣誉称号,并按照《新化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新文明委〔2017〕8 号)、《新化县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文明委〔2018〕4 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新化县文明乡镇申报审批表

  2、新化县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3、新化县文明标兵单位申报审批表

  4、新化县文明校园申报审批表

  5、新化县文明标兵校园申报审批表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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