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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作者:文明办 编辑:曾维峰 2018-03-21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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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明委〔2018〕1 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学雷锋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党委(党工委),新化经济开发区

  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

  委):

  3 月份是学雷锋活动月,为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引导人们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一、 活动内容

  1 1. . 开展学雷锋全县统一行动日活动。

  3 月 5 日为今年全县学雷锋统一行动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当先锋,志愿服务我先行”主题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走进基层社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便民服务、关爱慰问、义工劳动等实践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新时尚,推动志愿服务内化为行动自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丰富内容,灵活形式,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掀起全县学雷锋活动的热潮。(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2. 开展集中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3 月 5 日,由县文明办、团县委牵头,组织上梅街道办、上渡街道办、枫林街道办和部分县直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用实际行动响应县委在城区开展禁燃、殡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等四项整治行动工作,号召广大市民爱护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

  3 3. . 组织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按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 7 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 8 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通知》精神,由县文体广新局牵头组织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罗盛教纪念馆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招募志愿者,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使公共文化场所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做到开放日就有志愿者,场馆内随处可见志愿者。(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4 4. . 开展中小学生学雷锋主题活动 。

各中小学校要把弘扬雷锋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日、主题团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演讲、读书征文、诗歌朗诵、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网上互动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学雷锋活动是弘扬雷锋精神、提升市民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建设、投身社会建设管理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学雷锋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循设重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 全面动员,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志愿者、中小学生,围绕民众迫切需求和社会建设需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确有成效的学雷锋活动,广泛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广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品牌项目机制化、项目化、专业化和常态化,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3. 广泛宣传 , 营造氛围 。新化电视台、《今日新化》、新化新闻网等媒体负责做好主题活动的舆论宣传和典型报道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学雷锋活动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及时向县文明办报送活动信息、总结(含文字和图片等资料)等相关材料。县文明办地址:县政府大楼 1022 室

  联系人:罗芳 (13617382897,邮箱:xhwm3238022@163.com)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

作者:文明办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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