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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编辑:曾维峰 2017-08-07 1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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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2017〕157号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杜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娄底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十不准”规定》,现就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性规定

  1.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向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说情、打招呼、批条子、指定、批示、授意、推荐、介绍、暗示、明示、强令、出面参加请吃活动等方式,妨碍、插手、干预、影响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

  2.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

  3.严禁参与投标或串通他人投标。

  4.严禁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执行。

  5.严禁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或者分批分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竞拍、竞价,或者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以会议、集体研究名义和文件圈阅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或者采取“明招暗定”的方式。

  6.严禁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

  7.严禁为请托人向有关单位推荐介绍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

  8.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

  9.严禁违规变更职能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以不正当手段抬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10.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结算和审计,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者利用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11.严禁对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划拨、协议等方式供地,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变更城乡规划设计条件、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土地用途等。

  12.严禁向招标人指定、推荐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向投标人推荐有关商品或服务,或者为中标人、采购方、服务购买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服务商。

  13.严禁不事先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采取先采购后报批或者预先推介供应商后虚假履行推荐程序。

  14.严禁泄露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秘密。

  15.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二、罚则

  1.对县管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2.对市管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上报市纪委查处。

  3.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不坚持原则,随意听从“说情打招呼”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5.实行“一案三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查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严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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