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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的通知

编辑:曾维峰 2017-07-14 16: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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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新化县交通运输局

  新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新文明办〔2017〕3号

  

 

  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满城都开文明车”

  活动的通知

  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梅镇党委、人民政府,上渡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积极倡导文明驾驶行为,切实执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有效缓解新化县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展示文明县城的良好形象。县文明办、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决定在县中心城区开展“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现将为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缓解新化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为目标,积极倡导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行为,切实增强驾驶员及全县人民的文明交通意识,确保新化县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二、活动内容

  从2017年3月18日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组织全县广大驾驶员积极参与“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所有参与活动的车辆在车尾张贴“文明车”标志。发动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文明车”驾驶行为。凡6个月未违法的“文明车”,其驾驶员即可获得活动组委会加油卡奖励。有效监督“文明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员也相应获得适当奖励。

  三、奖励细则

  1.奖励对象及标准:凡参与本次活动的机动车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车辆号牌完整(含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共汽车),凭身份证、行驶证在娄底交通频道的微信平台以及各报名点进行登记报名,通过审核后取得文明车标识的(限新化中心城区范围内)车辆,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9月18日无任何交通违法纪录并未被文明监督员抓拍有效举报交通违法即可获得奖励。本次奖励油品为汽油,由各有关单位支持共计10吨,其中2吨用于奖励文明监督员,另外8吨用于奖励文明车驾驶员。奖励标准为8吨汽油除以获奖人数。

  2.所有获奖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奖品,文明车获得者必须在2017年3月18日至9月18日内保持文明车车贴,丢失、损坏可到指定地点补领。

  3.文明车称号获得者与文明监督员由娄底交通频道微信平台全程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四、具体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此活动由新化县文明办、新化县交通局、新化县城管局、新化县交警大队组织主办,在全县机关各单位及各社区全面开展“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着力强化驾驶员文明行车的交通意识,使“文明车”真正成为所有车辆的“示范车”、“表率车”。

  2.积极发动参与。全县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各基层单位及广大驾驶员积极参与“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并组织一批热心市民积极监督。

  3.强化宣传引导。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满城都开文明车”活动的整体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做到平时宣传有声有色,努力使本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本次活动具体承办单位为娄底市广播电视台交通频道。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新化县交通运输局

  委员会办公室

  新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17日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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