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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6年度“诚信守法纳税户”的决定

编辑:曾维峰 2017-07-14 1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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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文明委〔2017〕5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诚信守法纳税户”的

  决 定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党工委、管委会,国有林场,驻新各单位,县直各单位:

  2016年,新化县广大纳税企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自觉依法纳税,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

  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经纳税人自荐、初审推荐、公开投票、汇总评审等环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纳税企业2016年度“诚信守法纳税户”荣誉称号。

  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纳税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广大纳税人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诚信纳税意识,努力构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新化县2016年度“诚信守法纳税户”名单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附件:

  新化县2016年度“诚信守法纳税户”

  名 单

  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娄底市劳施特电子陶瓷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化县长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娄底市健康南门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娄底市海天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新化县鸿宇旅业有限公司

  湖南紫东同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华星锑业有限公司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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