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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的通知

编辑:曾维峰 2017-07-14 16: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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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新文明委〔2017〕10号

  

 

  关于印发《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的通知

  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文明委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

  单位责任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文明委)及成员单位的“龙头”作用,把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台阶,把文明县城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精神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强大合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明确县文明委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担负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任务。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2.制定并实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督促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

  4.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

  5.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6.指导全县文明创建工作。

  二、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新化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承担以下共同职责:

  1.落实县文明委安排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2.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组织单位(系统)员工积极参与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制定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措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进步。

  4.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5.完成文明县城创建分工任务。

  6.完成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文明委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职责

  1.县委办、县政府办:总体负责协调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发挥两办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组织和服务好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和工作会议;协调督促指导县美丽乡村办等单位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道路修整和村镇绿化等工作,努力引导农民群众营造优美、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管理,明确落实各部门职责,统一考核奖惩;开展创“文明机关”活动,切实做好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仆形象;利用内部刊物、网站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反映和体现县委、县政府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

  2.县纪委(监察局):抓好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增强党性修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督促全体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负责审核、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把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干部作风监督、考核内容,参与、支持和监督文明县城创建以及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申报、复查的考核评选工作。

  3.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工委: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制定县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直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以作风优良、工作优胜、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的“四优”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机关评议工作;参与、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申报、复查的考核评选把关工作。

  4.县委宣传部:牵头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和中国梦教育,抓好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群众的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形势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把握正确导向;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抓好精品生产,繁荣理论、文艺、出版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活动,牵头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的宣传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制止文化垃圾的传播;抓好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文明县城及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5.县委政法委:落实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好法治新化建设,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省级平安县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用法水平;指导、督促建立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的文明程度;牵头组织落实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6.县人武部:认真搞好部队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走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前列;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组织做好军民共建、拥政爱民活动。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参与制定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下达年度计划,并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积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筹集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的政策和措施。

  8.县教育局:落实并抓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教育系统的相关工作;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推动青少年理想、道德、文明礼仪知识、健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指导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的机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出台有关奖惩措施。

  9.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督促做好规模工业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配合做好经济科技和信息化相关数据收集、统计、调查工作,为创建活动提供数据支撑。

  10.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军警民共建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扶贫济困、养老育幼和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社会新风尚;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管理政策,加强殡仪馆建设,逐步提高火化率;加强社区民主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协调社区居委会建好市民学校、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

  11.县司法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法治新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五下乡”活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教育群众懂得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功能,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为目标的文明单位。

  12.县财政局:抓好各项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工作;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入;落实好县文明委工作经费,安排相应的文明县城创建经费;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的部署,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资金投入;抓好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本系统创建总体规划,抓好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14.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对群众进行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组织建设生态新化等具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支持、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的把关工作;指导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对城市发展进行科学指导,推动城市综合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和竣工综合验收等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创建更多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指导示范镇建设,加快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镇容镇貌整治,完善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示范镇建设水平;加强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行业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创建。

  16.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相关的工作责任;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和对市民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整治;督促建立城市管理包干区和责任到人制度,落实好“门前三包”;加强市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17.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抓好交通营运市场秩序管理,搞好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交通,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抓好本系统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交通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车队(站)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治理公路“三乱”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车站、码头的交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的犯罪活动。

  18.县农业局:牵头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农村大力开展“三义”、“三德”、“三观”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文明村镇”、“星级农户”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农民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五下乡”活动,多为农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19.县商务粮食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抓好商务粮食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商业职工道德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以打假打诈为主要内容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和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集市、文明超市创建活动和优质服务承诺活动,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

  20.县文体广电新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实施精品战略,抓好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秀的文艺作品;组织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大型群众性节庆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和农村文化体系,建设、稳固农村文化阵地;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盗掘等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体育市场的整顿、管理和监督,打击各种非法制品的传播和非法经营活动;制定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好现有的各项文化体育设施,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增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搞好歌舞、戏剧、文物、书画作品等展演;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进社区、进乡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不断增强国民体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教育,培养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组织好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和文化扶贫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文化单位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活动。

  2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和宣传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促进人民群众卫生习惯的养成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卫生下乡、卫生进社区工作,抓好乡村一体化建设和第三步医改的稳步推进,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开展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奖励扶助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抓好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全县人民的健康权益;组织实施全县改厕规划,开展以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乡除“四害”活动和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廉政建设,对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参与、配合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的审核把关工作。

  2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加强广告监管,净化广告市场,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逐步完善、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完善服务功能,搞好服务承诺;扩大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履行创建职责,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指导、监督企业诚信建设,支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工作;加强食品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者的法制和职业道德、文明卫生习惯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文明集市、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本机关、本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集市、诚信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

  2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配合、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选和文明单位申报把关工作。

  24.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打击、查禁和取缔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传播各类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多层次的治安、民调防范网络,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车辆、行人文明交通的宣传和管理;加强公安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警风警纪教育,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总体规划,出台有关奖惩措施,树立良好形象。

  25.县总工会: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修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宣传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切实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寓教于乐的职工文体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湖南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模范职工之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和创建“文明家庭”活动;会同纪委、组织部、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推行“厂务公开”,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26.团县委:带领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创建湖南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军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组织开展“3·5”学雷锋、“5·4”千人入团、微心愿、十八岁成人礼、环保公益等活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服务社会,树立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在青年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青少年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养成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建设和管理好青年之家、青年图书室等文化阵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27.县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界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移风易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买卖婚姻等不良风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妇女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巾帼文明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8.县广播电视台: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及时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文明县城创建等重大活动;组织采访、拍摄、报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组织好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和公益广告的播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有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专栏、专题,严禁播出有害的、低级趣味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年检、年审制度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严禁播出虚假广告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完善广播影视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制止行业不正之风,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29、县旅游外事侨务局:按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认真做好对旅客、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文明景区”、“文明饭店”、“文明旅行社”、“文明乡村旅游区(点)”和“优秀导游(讲解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尚,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讲文明、树新风、守道德、重礼仪、诚实友善、安全有序的旅游氛围,树立新化良好的文明旅游形象。着力加强外事侨务工作,树立对外交往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境内外人士对新化认知度,为培育一流投资环境、引进外资、吸引人才做好服务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的旅游资源。

  30.县科协: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相关工作;按照文明县城测评标准和以产品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县科技普及计划,组织实施面向领导、工人、农民、企业家、科技人员、青少年的素质工程,开展科普大行动,宣传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组织好科技下乡、进社区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开展科技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31.县文明办:牵头抓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指导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警民共建等各类创建活动,并抓好评比、考核命名和管理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好“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调查、了解、综合汇总、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理论研究,为县文明委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明委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县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文明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县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理,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道路交通设施配套,标志标线清楚,人车各行其道;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警察文明执勤,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

  33.上梅镇、上渡办:成立乡镇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办事结构;制定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公路沿线禁建区违章搭建的监管和拆除工作;加强对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先进单位的管理;完成县文明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职责履行细则

  1.全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根据县文明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长期的和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并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完成县文明委部署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

  2.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共同负责,齐抓共管,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县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根据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和措施保障机制,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有组织、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有活动;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督导、检查评比等工作。

  4.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5.对县文明委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年度目标、重大创建活动等认真审议,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年度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6.按时参加县文明委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县文明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年11月中旬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7.各文明委成员单位特别是直接从事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好各自的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到各司其职,各展所长,齐抓共管,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合力。

  8.建立单位联系人制度:为了充分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联系,每个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具体抓这方面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系人,负责上传下达。

  五、县文明委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对照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逐一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①成员单位述职。县文明委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抽取5—6个成员单位,专门听取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其他成员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向县文明委书面报告本系统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情况及下一年工作安排。

  ②县文明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的情况汇报,研究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③县文明委通过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同时组织力量,深入成员单位或其基层单位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以县文明委会议或县文明委文件等形式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任务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不能尽职尽责、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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