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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步明等27人建设的23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新化县政府门户网 编辑:曾维峰 2016-09-08 09: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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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杨步明、陈曙东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建设房屋;

  李剑、李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在上渡办事处富康安置区合建房屋;潘福贤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枫林村九组建设房屋;潘勇礼、潘勇智、阳胜辉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分别在上梅镇新塘村九组、二组建设房屋;

  李基础、陈代忠、陈中辉、陈善斌、辜方力、李玲丽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分别在上梅镇沙洲村十组、八组、四组、三组、二组建设房屋;

  刘魁军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上梅镇梅树村十五组建设房屋;刘福华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黄泥坳村十组建设房屋;蔡继华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桑梓镇向荣村十七组建设房屋;

  刘家文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三洲村六组建设房屋;

  李典情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上渡村九组改建房屋;

  湖南巨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梅苑南路世茂城市广场3号栋东侧和南侧分别建设室外楼梯一个;

  阳玉华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七井村八组建设房屋;晏彦新、李艳柏、卿粉花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上渡办事处梅苑北路东侧建设房屋;

  邹锋、邹勇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立新桥街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上擅自扩建房屋;

  刘汉星超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上梅镇新田村十四组建设房屋。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新化县城乡规划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6年8月10日

来源:来源网络

作者:新化县政府门户网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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