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朋鹏、曾德光在上梅镇新田村建设的新田加油站没有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加油站总用地面积2296平方米,其中加油棚占地面积841.6平方米,层数一层,服务区占地面积149.6平方米,层数二层,加油站总建筑面积1204平方米。
上述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他们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拟为他们建设的加油站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及拟为其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进行公示,如对他们的规划处罚结论及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有异议,请持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报告等资料,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我局法制股提出异议,逾期我局不再受理。联系电话:3232958,联系人:侯祥鸿。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城乡规划局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