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另外连续干旱20天以上的。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区划范围及林坟、林耕、林路、林屋、林企结合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大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二)严禁在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田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拒不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迅速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火警电话:3214119)
县长:邓光吕
2014年1月28日
来源:新化政务网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