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娄底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评审,新化宾馆满殿香大酒店、新化县华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化县第三中学食堂等三家单位符合示范单位的标准,决定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七天。
监督举报电话:0738-3215312
新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新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新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