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抗旱需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自2013年7月27日起至9 月10 日止,我县将在吉庆、西河、洋溪、梅苑开发区范围内实施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
二、在人工增雨作业期间,广大市民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高炮(火箭)作业现场严禁围观;
2、人影作业中,万一有人拾到故障弹或炮弹、火箭弹残骸,要立即报告县气象局,严禁自行敲打、拆卸。联系电话:3522148,3213108。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政府或作业公告指定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特此公告。
新化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欧阳红霞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