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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2011-12-21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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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通 [2010]3

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通告如下:

一、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不得擅自散布广告、宣传品。禁止在城区建(构)筑物及树干、电杆等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禁止践踏公共绿地和随意掐花折枝。

二、禁止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和污水。拒不接受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又乱倒垃圾的从重处罚。

三、禁止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区院落内放养鸡、狗等家禽家畜或宠物。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含居民共同约定不准燃放的场所)燃放烟花炮竹。在其他地方燃放烟花炮竹,必须确保安全,并在燃放后自行清除垃圾。

四、不得在树干、电杆、栏杆、围墙或其他市政设施上拉绳挂物,晾晒物品。临街建筑物不得安装超出墙体的防盗窗网、空调室外机和搭设封闭式阳台、设置遮阳棚。不得在临街的阳台、窗外堆放或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禁止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车、违章超车、在道路中间停车和随意上下车等行为。司乘人员不得随意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禁止“三无”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非法营运。农用车和货用车不得违规进入城区。

六、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围档作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竣工后必须及时清扫和平整。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并加盖密闭,禁止沿途抛洒。禁止不按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处理渣土。禁止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废水污泥污染道路和环境。

七、临时摊点(含早市、夜市)和零星摊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规范摆设,禁止“马路市场”。临街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禁止将商品、设施和垃圾容器等物品摆放在店门外。禁止在公共场所违章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开展商品宣传、展销和文体演出等活动。

八、洗车场(店)、藕煤厂、牲畜屠宰(场)点、废品收购点、婚车装饰点、汽修厂、建材店、金属加工厂均要符合设置条件,不得影响市容,污染环境,妨碍交通。禁止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九、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经批准设置的必须及时更换和清理,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城区道路、公共场地、临街门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式宣传招揽顾客,禁止零星摊担和利用人力车、摩托车沿街或进入社区叫卖。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整改纠正并依法处罚和制裁。上梅镇人民政府、上渡办事处及其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协助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制止,有义务进行举报。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从重从快打击。对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有功人员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通告

 

 

                                                  新化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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