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0〕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新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3月25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化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娄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