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 明
一、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
2、申报前12个月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3、申报前12月内未发生有全省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37条。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包含3条特色指标,基本指标中有5个调节性内容。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分值构成:总分为100+2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
4、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城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指标II-36除外)。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年度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2009、2010年的材料为主。
5、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我县执行A;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 ,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成绩。
二、基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