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表彰首届“德艺双馨文艺人才奖”的公告

来源:今日新化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2011-12-21 11:04:35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期以来,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文艺创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了一批优秀文艺人才,为了积极响应“文化强省”的号召,全面实施“文化塑县”发展战略,推进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县委、县政府根据新发[200817号文件,将在2010年“七一”期间开展新化首届“德艺双馨文艺人才奖”表彰活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表彰项目

    新化县首届“德艺双馨文艺人才奖”表彰活动设4个表彰项目,即新化县“德艺双馨艺术家”(1名)、新化县“"优秀艺术家”(12名)、新化县“文艺新秀”(4名)、“民间文艺研究贡献奖”(1名)。此外另设“文艺伯乐奖”(2名)。县委、县政府拟定于“七一”期间举行隆重的表彰晚会,所有获奖者都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发给一定的奖金,给“德艺双馨艺术家”记三等功一次, 其他奖项获得者记嘉奖一次。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推荐方式以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推荐为主,县直系统和乡镇推荐为辅。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和个人自荐。

    (二)推荐呈报阶段: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推荐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做好考察、审核、推荐工作,务必将推荐表于20104月底送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联)。

    (三)考察公示阶段:活动小组将组织考察组,从20105月中旬开始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然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公示,由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三、推荐条件

    1. 凡年满18周岁在新化工作和生活的,在某一文艺领域(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戏剧、音乐、舞蹈、影视、民间文艺研究等方面)专业或业余文艺工作者。

    2. 具有出色的艺术才能、发展潜力和代表性。

    3. 具有突出的文艺创作或表演成果的,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入选省展及在省级表演获奖。

    4. 德才兼备,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来源:今日新化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化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