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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化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2011-12-21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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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窗口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文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28岁之间(截止20081231,即:19801231199011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0以上,女性身高1.55以上;

      4、能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对话,并能听懂新化本地话;

      5、具备一定的新闻信息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并掌握办公软件的操作;

      6、有意者可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新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应聘(地址: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望城街10栋,电话:0738--3218166);

      7、被录用人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8、被录用人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为800/月,正式录用后工资为1200/月,享受国家法定节日过节费补助。

      9、本启事由新化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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