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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节选)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2011-12-21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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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办发〔200416)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湖南省文明城市评选条件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公民道德建设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创建活动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城市建设规范有序,市容市貌整洁优美,主要道路交通顺畅,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绿化工作和环境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城市节水工作达标。社会公用设施基本完备,服务网点设置合理。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认真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有效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群众有安全感。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城市管理法规、制度较健全,行政机关及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建立健全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社会服务优质,社会风气良好。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重视做好“双拥”和军警民共建工作,军政、军民关系密切。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 湖南省文明村镇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党支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能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城乡共建、联片共建等活动,宣传教育阵地稳固。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得到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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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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