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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化县委文件 新发〔2006〕19号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曾维峰 2014-09-25 1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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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化县委文件

新发〔200619

 

 

中共新化县委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建设与发展的决定

(2006426)

    

为了大力推进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新化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建设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工业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举全县之力,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作、高速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优势规模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建设生态型、现代化的县域经济产业园区,构建工业发展的新载体,推动全县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工业发展步伐,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2、发展目标:力争到 2015年,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l00亿元以上,各项税收达到3亿元以上,努力把工业园建设成为新化改革开放的实验园、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招商引资的示范点、优化环境的样板区、展示形象的大舞台和小康新化的辐射源。

二、工业园的区域管理

3、工业园首期规划6平方公里,规划为一、二、三区,具体范围在铁牛、资源、塔山、蕨根、七井等5个村内。县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在20071231日前将工业园建设用地修编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后,根据工业园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再扩大园区规划范围。

4、在首期规划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建设(含村民居民建房),必须先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再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工业园的运行机制

    5、工业园要按照“精简机构、整合职能、运转灵活、优化服务、方便主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原则设置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开放运行、综合经营、滚动开发”的模式经营开发;采取“全程代理、跟踪服务、领导负责、挂牌保护”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照“低门槛引进、低成本扩张、高水平服务”的要求招商引资;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化进程、创新体制和改进管理相结合”的思路确立发展战略。

    四、工业园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

    6、工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作为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县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政府行政职能,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工业园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开发区及其职能机构行使职权,各行政主管部门到工业园内企业进行检查和执收执罚,必须严格遵循《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新发〔200524),并事先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在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进入。

    7、秉着提高效率,加快发展的原则,鼓励开发区在人事、工资制度上进行体制创新。对工业园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允许开发区实行与工作绩效密切挂钩的灵活的薪酬制度。

    8、为了加快正在开发建设的l平方公里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力度,县委、县政府决定,计划、规划、建设、房产、国土资源、财政等县直职能部门要简政放权,全程服务,优化环境,确保高效,相关手续由政务中心的全程代办中心代办,集中收费中心缴费。在全程代办中心正式成立之前,按照“委托受权、备案监督"的原则,按以下方式办理:

(1)项目审批。在开发区注册的外资项目,属县级审批权限内的由县发展计划局委派联络员到开发区常年办公,全程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验项目建设资金,下达有关基建和技改计划,下发立项批复;须报市、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及时转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2)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委派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常年办公,全程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放线、验收、办证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为:

    ——根据已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审批园区内各类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审查、放线、验收等工作,核发全县统一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园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进行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颁发全县统一的《建设施工许可证》;依法进行项目的招投标,颁发全县统一的《中标通知书》。

——负责园区内的拆迁安置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政策制订《新化县工业园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颁发全县统一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管理园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户籍及房地产市场,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转让、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颁发全县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管理。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办理工业园土地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变更等有关手续,核发县政府统一编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征地拆迂安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及县委、县政府即将出台的《新化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文件的规定。工业园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零费为拆迁户办好相关新建手续。

 (5)财政财务管理。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开发区财政分局做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定编7人,其人员编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代表县财政局办理有关开发区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工业园企业税收协管工作。

    五、工业园的优惠政策

    凡入园投资者,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9、土地政策。投资者受让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格为36万元/亩(不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可享受更优惠的土地政策。

    实行土地回购政策,即在工业园范围内征用土地用于项目建设,两年内如果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县人民政府以投资者取得土地权的同等价格回购土地。

    投资者受让或租赁的土地,不得再次转让或租赁。在取得动工建设条件后,半年内不动工建设或者两年内不能建成投产的,开发区有权收回。

10、税费政策。凡入园投资的新办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所发生的税费(如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等)除去省、市上解部分和手续费外,全额做项目安排给开发区;投产后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免征,后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11、规费政策。明,确工业园为“无费区”,凡入园项目,除收取办理证照工本费和服务性收费按附表标准收取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部分全免。

    六、工业园建设的扶持政策措施

    12、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力度。2005年起,三年内县政府共筹资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1)2006年开始5年内,工业园内企业上交各种税收的县级实得部分全部安排给开发区。

    (2)园区内非工业用地在县土地储备中心的指导下,由开发区投资管理中心做好基础工作,报县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招拍挂,其土地收益除去成本也全部返回给开发区用于工业园建设。

    13、上梅东路以北的土地出让收入,剔除成本和有关费用之后,由政府安排给开发区用于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原开发区的遗留问题处理。

    14、鼓励创新开发,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通过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采取“以地换路”的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或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建设。

    15、财政、计划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申报开发银行贷款,确保资金到位。

    16、青峰路、雅园路既是工业园的主要骨干道,也是库区道路,各相关单位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列入项目计划,安排部分建设资金。

    17、电力、供水、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根据工业园规划建设方案制订与园区建设同步的建设规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投资建设,开发区协调配合。

18、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多支持、不干预、多服务、不伸手”的原则,为工业园建设营造宽松的环境。县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开发区开展入园项目的环评工作,限时办结项目的环境评估手续。

    19、成立工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曾德光、吴建平同志负总责,刘学明、刘巩成、李铁雄、曾国成、袁湘益、伍文广、刘自光等同志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业园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议决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绝不允许疲沓拖拉,贻误工作。 

    附:开发区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申办各类手续服务性收费标准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2006426日印发

 

        

附件

开发区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申办各类手续

服务性收费标准

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规划局

规划设计费

1元/

测绘费

30亩以下(含30亩):0.8万元/幅

30~60亩(含60亩):1万元/幅

60亩以上:l.5万元/幅

放线费

1600元/件

国土

资源局

测绘费

征地管理费

交易佣金

评估费

按项目的面积计算,包干收取

30亩以下(含30亩):1.5万元/项目

30~60亩(含60亩):2万元/项目

60亩以上:2.5万元/项目

房产局

测量服务费

1.36元/

白蚁防治费

0.1元/

建设局

工程质监费

按工程造价l‰收取

档案管理费

0.1元/

劳保基金

按工程总投资l%收取

城市配套费

 

发展

计划局

矿产资源补偿费

 

价格调节基金

全免

经济

工作局

墙改费

全免

散装水泥基金

全免

环保局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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