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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疫防指 关于转发《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娄人员 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新疫防指 编辑:曾斌初 2021-12-13 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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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转发《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娄人员 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高新区,县直各部门∶

现将《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娄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娄疫防指〔202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12日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娄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处高位流行,特别是新冠病毒变异株奥密克戎的出现,给疫情发展趋势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12月5日,我市双峰县再次报告一例境外输入病例经治愈后隔返复阳,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来(返)娄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外防输入”关口,根据2021年12月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与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健康管理

(一)入境人员(含港台,不含澳门)

1.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来(返)娄人员。入娄后,对隔离未满21天的,要点对点闭环转运继续执行集中隔离至入境满21天,按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2、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2.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满21天来(返)娄人员。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1、3、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在集中隔离点执行“三天两检”。

3.来(返)娄前集中隔离史不明人员。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入境日期证明或接受集中隔离证明的入境人员。发现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并按以下原则实行分类管理∶(1)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执行集中隔离21天。集中隔离期间,按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检”。(2)合法入境人员。对不能提供入境后接受集中隔离观察证明的,可依据其提供的最近在国内活动的有效记录,以记录最早的1天作为管控起始日期,相应执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至满28天,如其在国内活动的有效记录已超过28天,则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有序流动。

(二)从澳门入境来(返)娄人员。如不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且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凭健康码“绿码”可有序流动。若澳门出现疫情反弹,对澳门入境人员执行内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控措施。

(三)阳性感染者经治愈后来(返)娄人员。入境后被诊断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经外地治愈,且治愈后隔离满14天的来(返)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按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中解除隔离前实行“双采双检”;在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于第2、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四)复阳人员。阳性感染者经治愈隔返的来(返)娄人员,发现复阳的,自复阳之日起,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执行治疗、隔离、监测、随访措施。复阳人员的密接和次密接,按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执行健康管理措施。

二、规范信息报送

入境来(返)娄人员在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的,要落实“逢阳即报、逢阳必报”要求,规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一)及时报送信息。初筛阳性检出单位要在出具检测结果 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未纳入系统的通过当地县级疾控部门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将相关情 况报送至当地县级疾控中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738-8313120)。市级疾控中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依程序分别上报。

(二)及时发出协查函。1.协查对象在省内其他市州的,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通过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直接将信息推送至相关市州进行协查管控。2.协查对象在外省的,由各县市区防指将相关人员信息逐级发函至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3.需请求铁路及航空协查同行人员的,由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需协查人员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航班信息(日期、航班号、座位号)/乘车信息(日期、车次、车厢、座位号)逐级发函至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4.需请求省工信部门协查涉疫人员轨迹的,由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需协查人员的信息逐级发函至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三、加强应急处置

(一)果断开展突发疫情早期处置。发现本土初筛阳性标本后,要充分利用“黄金24小时”,“属地处置、区域协作、高效联动”,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阳性标本复核,同步启动密接者、次密接者排查管控,做好人员转运、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区域封控、信息发布等准备,一旦复核阳性,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现场流调处置要做到“2+4+24”∶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调查。

(二)严格执行闭环转运要求。严格实行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隔离观察、双采双检、人员交接、健康监测等重点环节措施。1.闭环转运对象∶所有来(返) 娄后需执行集中隔离的人员;上级要求从严管控的人员;经市、县研判需闭环转运的其他重点人员。2.闭环转运要求∶对需要闭环转运的来(返)娄人员,要在其入湘后下车(机)的首站实施转运,安排专人专车将其直接转运至目的地集中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过程中不得逗留,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确保实现从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场站到目的地集中隔离场所的全程无缝衔接、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优先原则。1.需隔离人员原则执行集中隔离,有特殊情况需居家隔离者,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2.对涉嫌非法出入境等需要执行监管、拘押等措施的入境人员,其“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需在集中隔离点执行。

(四)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要求。被管理对象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按社区(村)要求及时进 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在主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经向社区(村)报告和批准同意,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可以开展必要的出行,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切实控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聚餐、会展、旅游、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不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室内场馆,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非本人就诊 需要不进入医疗机构。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

(五)对未能及时排查管控的重点人员管控。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至本通知要求的措施时限。发现时仍在预设隔离期内的,执行至预设隔离期满(不得少于3天,实行间隔24小时以上的2次核酸检测);发现时已超出预设隔离期的但尚未超出后续居家健康监测期限的,执行至预设居家健康监测期满(不得少于3天,实行间隔24小时以上的2次核酸检测);发现时已超出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预设期限的,执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有序出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以及上级政策进行及时修订、调整。前期制定的各项防控措施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中未明确的事项,继续执行原有防控政策。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


来源:新疫防指

编辑:曾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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