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品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全县除超市(每天9:00—17:00营业)、医院、药店、加油(气)站、婴幼儿用品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酒店、宾馆只提供已入住人员餐饮住宿)。
二、各乡镇(场、区、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物资调配储备,保障市场及时充足供应,严禁哄抬物价。
三、此通告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执行,凡有违者,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来源:新化新闻网
编辑:曾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