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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化县委文件 新发〔2013〕9号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曾维峰 2014-09-25 1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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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新发〔2013〕9号

中共新化县委文件

新发〔20139

 

 

 

 

中共新化县委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6月19日)

 

为提升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县域产业发展的主阵地,促进我县工业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扣“产业园区、经济特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样板区”的发展定位,按照“一区三园”的发展思路,以建设大项目、
发展大产业和建设孵化园、集聚小微企业为路径,进一步完善规划,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力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开发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加快建设省级优秀园区,以工业产业的快速崛起推动“富民强县、科学跨越”进程。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力争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各项税收达到40亿元以上;做大做强现有电子陶瓷、食品加工、铁合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引进3--5个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到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以上,税收5亿元以上,建成为“中国电子淘瓷重要产业基地”、“中国文印耗材基地”、“中南地区新能

源新材料基地”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样板

区”。

         二、发展思路和管理方式

    3.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滚动发展、以点连片的工作思路,既在总体规划上通盘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又在具体实施上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主攻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建设,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达效一片、再扩张一片,实现园区建设范围滚动扩张、规模不断壮大。

4.开发区构建“一区三园”格局。“一区”即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三园”即梅苑工业园、向红工业园、游家工业园,具体范围以省批复为准。“三园”企业享受开发区同等招商政策待遇。

5.开发区管理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成立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胡忠威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光吕任常务副组长,县委一副书记邓敏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明、县政协主席刘巩成经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岚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姜世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王汪,县委常委、融县长周先成,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国聪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开发区管理、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主要领导牵头挂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每季度轮流到园区进行一次以上调研或工作调度,督促和支持园区建设。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主动帮助园区招商、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形成全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对相关县直部门与乡镇服务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以20%的分值计入总分。

7.县人民政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8.为加快园区建设,在授予开发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授予其乡镇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根据“区政合一”原则,由开发区下设正科级别的社会事务管理处,统一管理所直辖4个村的社会事务及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实现人权、事权和财权的高度统一。对社会事务管理处书记、主任参照乡镇书记、乡镇长进行管理。管理处工作比照乡镇一级进行考核,同奖同罚,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同样实行“一票否决”。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书记由开发区班子成员兼任。

9.开发区编制机构设置,由县人民政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10.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调整。开发区可按程序申请设立相关事业单位,或对原有机构进行相应调整,重新划分职责范围。授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在编制核定的框架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股级机构,并报县编办备案。

11.支持开发区制定引才引智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上进行体制创新,并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科学用人机制,因岗择人、择优录用。加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内,赋予开发区对辖区内正科级领导干部独立的用人推荐权,对辖区内副科级及以下干部独立的用人呈报权,对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选调与录用权,并允许开发区实行与工作绩效密切挂钩的灵活薪酬制度,打造人才积聚区。

12.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区的全资公司,全面承担开发区的融资和开发建设任务,形成良性开发机制。

三、招商和项目管理

1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支持开发区实施鼓励投资的弹性地价政策,加大对大项目、好项目的引进力度。开发区重大项目的特殊优惠政策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14.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需单独供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应在2000万元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和专利产品,投资额可降至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少于每亩120万元,税费预期原则上不少于每亩l0万元。

15.开发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相关单位要优先安排好项目和建设。通过召开县委书记或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的方式,整合和捆绑部分项目与资金加快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6.开发区审批或直接向上级申报的项目和重大事项,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开发区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和项目提供支持。

17.开发区内征地拆迁、环境治理、居民安置和社会保障等事项,适用县级同类政策,纳入全县工作体系。

    四、规划和土地管理

    18.全县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开发区建设。开发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相关国土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项目需报县规划局备案。

19.开发区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征工业项目土地,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已征土地具体供地方案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开发区所有工业项目招商合同的签订,须先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

    20.在县土地储备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储备、经营,并可从事商业性土地的开发经营,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还给公司。

    21.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项疆需要出让土地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国土局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出让并登记发证。土地挂牌价格由开发区和国土部门共同拟定初步意见,再交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土地挂牌定价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

    22.不符合单独供地标准要求的中小微项目一律集中入驻孵化园,不得在开发区购买工业用地或受让开发区其他项目转让的工业土地。已签约开发区的企业未经县规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严禁更改土地证性质,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转让工业用地。

    23.出台新化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办法,严防“圈地”行为发生。

    24.严格园区用地管理。在开发区工业园范围内的投资项目,2年内如果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县人民政府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等价格回购土地。在获得动工建设条件后,半年内不动工建设或两年内不能建成投产的,开发区有权收回土地。

五、财税和金融政策

25.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以“独立财政、封闭运行、自负盈亏”的方式,比照乡镇建立开发区本级财政,增强开发区自我投入和滚动开发能力。开发区机关财务实行金额预算、独立核算;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对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缴纳的县本级税收实行返回和超收奖励政策,即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全额返回开发区,其后,以2015年本级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返还开发区。同时,从2013年开始,三年内,县财政每年划拨l000万元作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按0.2:1“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的比例,县人民政府配套部分商业服务用地(包括变性后的梅苑园区内的闲置土地),由县土地出让中心统一定期拍卖,县级实得部分用于解决新园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

26.支持开发区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开发步伐。具体筹资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7.开发区范围内的县本级规费收入原则上返还开发区;土地出让金从201 3年起,连续3年金额返还开发区。

28.开发区建设项目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执行。

29.支持在开发区设立税收征管机构。税收征管按照《征管法》的属地原则,采取在开发区内生产地就地纳税征收管理的方式。

30.划拔部分优质资产做实开发区融资公司平台,支持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县内外各银信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开展合作,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条件成熟时,支持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尽快实现开发区“造血式发展”。

31.加大对开发区的财政监督和审计力度,经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审核后,在年度财政预决算中,将开发区的财政收支情况和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单列一章向县人大进行汇报。

    六、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32.按照“责权对等、目标管理、严格奖惩”的原则,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开发区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健金监督管理奖惩制度,出台专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办法。

33.绩效考核结果和开发区财力投入挂钩,与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挂钩,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七、其他

34:本意见自201 3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县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各乡、镇、场、区、办,县直各单位)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2013619日印发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曾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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