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是一项紧迫而艰巨、长期而复杂的政治任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化实际,县委改革办起草了《中共新化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科学谋划、广集民智,加快推进我县改革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面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区、办)和社会各界征集对该《实施意见》的建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对《实施意见》12个部分62条改革举措的具体建议意见。
二、征集时间:截止2014年8月10日。
三、征集要求。建议意见要语言精练、针对性强,既要符合中央、省、市改革要求,又要契合新化的实际。
四、反馈方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区、办)所提的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委政研室431室。(联系人:刘波 电话:15873802820)。个人的建议意见可直接发至3540558@163.com。来稿人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也可直接在网站上反馈。
县委改革办
2013年7月31日
附:《中共新化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共新化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任务和重大责任。我县作为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全面、难持续的问题,全面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加快推进富民强县、科学跨越,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县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开放的思维和意识、更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务求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为总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三心一区”战略定位和“强基固本、旺旅兴工、融城带乡、重教治贫”战略重点,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3、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传统路径依赖,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提高认识中凝聚共识。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以解决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突出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市场主导,把握改革核心。把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个核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改革统筹。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增强改革决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4.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化的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着眼于建设法治新化,深化民主政治领域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建设文化强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着眼于更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着眼于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绿色新化。着眼于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5.实施步骤。2014-2016年为重点突破阶段,在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综合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等方面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民主法治建设、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以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启动一批重点改革项目,试点一批关键改革。2017-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全面启动和试点的基础上,主攻改革难点,突破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实施。2019-2020年为成果巩固阶段,全面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6.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歧视性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允许多种形式的融资创新。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实行招投标透明化管理。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到2015年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7.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理顺市场监管机制,整合部门监管职能,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地方保护、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构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8.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坚持把市场决定价格作为价格形成的常态性、普遍性机制。完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机制,加强成本监审和社会监督,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发电企业、燃气供应企业、自来水生产企业与用户直供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9.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2015年前建成一个县级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0.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整合区域金融资源,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健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金融安全。支持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动保险产品创新试点。
1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机制,探索科技成果托管、拍卖等交易方式。扩大实施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推进现代科研院所建设试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探索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2014年开始试点,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加快建立公平统一、规范有序的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对接省、市在2014年完成省、市、县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任务,抓好县、乡(镇、场、区、办)两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立健全吸纳各层次劳动力资源来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与畅通县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交流渠道。
1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建立规范、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投资准入,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改进外商服务模式,推行重大项目审批代理制和联合审批制。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银行、信保、商协会联合组建产业联盟。允许多元投资、多主体参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物流中心和综合枢纽建设。理顺流通管理体制,创新流通发展机制,推进流通再造。
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
1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将现有国有企业区分公益性、功能性、竞争性不同定位,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推进竞争类企业建立多元产权主体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按市场机制建立国有资本产权代表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县委对竞争类县管企业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争取2015年前基本化解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1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2014年内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按企业功能定位,逐步实现从分类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增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定位,探索制定企业的规模、效益标准,2014年启动建立国有企业分类指导、评价、考核等监管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收益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1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17.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对进入微利或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民间资本,建立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并重视发挥其在制定行业标准、坚持行业自律、推动经贸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企业家队伍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新化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8.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及边界。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由乡(镇、场、区、办)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乡(镇、场、区、办)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2014年县本级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驻“两个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优化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出台《新化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结决算评估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推行重大项目稳评和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城建投、经济开发区投融资公司、交建投、水务投、旅建投等所有政府投融资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投、建分离,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2014年继续深化开发区投资体制改革和旅游投资体制改革,完成对县城建投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确保政府建设资金安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率。
20.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在完成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21.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2014年基本完成政府机构改革。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优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
22.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园区发展的要素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园区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理顺县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开发区绩效考评方案,将29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授权到开发区。完善税收分成办法,出台加快开发区“飞地经济”发展的意见,引导乡镇、县直部门招商项目及域外园区转移项目进驻工业园区,拓展乡镇发展空间,优化县域资源配置,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集聚、服务向园区倾斜。
23、推进旅游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施“旅游立县”战略,理顺旅游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投融资体制机制,形成责权利统一、富有活力的文化旅游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速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构建“一心两翼,多点发力”旅游布局,带动全民兴旅、促进全业融合、打造全景梅山。充分发挥新化县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适当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做大做强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盘活旅游存量资产,统领全县旅游投资开发与经营,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相配套的旅游人才体系,着力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合、内外联动、企业参与、媒体互动的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出台文化旅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旅游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督促力度。
24.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加强考评体系整合,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分类指导,探索制定各有侧重、差别化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做到激励与问责并举。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5.完善收入征管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财税体系。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着力治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缓交、低价供地等行为。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建立对虚增财政收入的乡镇予以惩处的机制。
26.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和资金统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
27.理顺财政体制。明确县与乡(镇、场、区、办)事权,优化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临时性专项。完善项目资金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捆绑资金办大事的有效机制,提高项目资金对县域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的匹配力和带动力,改进和完善配套政策。
28.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预算国库联动机制,平衡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9.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大农业的生产机制。积极发展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快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着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创新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积极争取列入全省涉农整合资金试点县,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健全农产品收储、加工、物流、质量追溯等服务体系。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推动流通再造,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
30.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4年内完成全县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托流转机构等中介组织,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3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提高农户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的水平。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经营管理辅导员制度。扶持农民创办农机、用水、防汛抗旱、专业抢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队伍或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开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有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3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稳妥开展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七、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33.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建立区域经济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以娄底市融城规划为总纲,坚持基础先行、产业协同、环境同治、文化融合,加速新冷融城进程。围绕建设娄底次中心城市、梅山文化旅游核心目的地城市等目标,按照“提质扩容、产城互动、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发展思路,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域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县城首位度。按照特色鲜明、产业兴旺、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活力迸发的要求,着力建设西河、琅塘、温塘等工业带动型城镇,吉庆、田坪、荣华等现代农业型城镇,洋溪、白溪、孟公等商贸流通型城镇,水车、油溪、大熊山等旅游服务型城镇,使建制镇成为吸纳县城辐射的示范区、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中心区。创新规划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对接国家、省、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加快融入湘中城市群,加快推进新冷一体化进程。大力推进与武陵山集中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区域内其它县、市、区的合作协作,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
34.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县城、中心城镇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35.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2014年起,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成果,争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推进环卫作业、园林养护等公益性领域引入政府购买服务。
36、理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及控违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征地与拆迁补偿方式,完善征地制度,建立征地补偿与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规范安置政策,并出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确保安置工作不增新账,逐步化解旧账。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依法界定,明晰防违控违责任,完善社会监督、督查考核体系。
八、促进法制、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7.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做强做优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新建、改扩建校舍步伐,加强对学校的规模和班额变化情况监控,把好招生入口关、学籍建档关,控制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着力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2014年起,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要求,破解择校难题。改进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学区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8.创新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建立统一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加快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平台。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劳动力就业。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建立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机制。
39.创新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2014年全面实现县级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公平分配、规范退出等机制,探索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健全农村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0.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2014年在全县范围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在乡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行为。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清算制度。
41.深化医药卫生人口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解决以药补医问题,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健全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处和医疗事故的鉴定组织工作。完善医疗基础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014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理划分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推进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探索推进园区、部分行业领域、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43.加快推进司法领域改革。落实中央、省、市改革举措,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改革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
4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深化平安新化建设,出台加强平安新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试点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专家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防、化解和处置机制,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增强化解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加大对非正常上访处理力度,依法处理恶意串访、闹访、缠访等违法行为。
4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4年制定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健全支持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新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4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救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实施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快“天网”工程建设,依法严防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金融安全监管,防范金融安全事故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
47.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2014年启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制度,健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48.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坚决执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划定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严守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环境污染事故追究制,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
49.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2014年起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制度。建立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建立健全森林、湿地、林木、水资源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生态资源有偿使用,提高补偿标准。推动资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把责任区分至乡镇。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健全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完善清洁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
50.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深入实施环保工程,积极推进资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治理,加大扬尘控制,强化渣土管理。完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加强城市排水许可及雨污水分流管理,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健全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资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保护环境责任清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和保护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和责任追溯。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推进“绿化新化四年行动计划”,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殡葬制度改革。
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市
51.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厘清和规范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全市网络信息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强内宣外宣网宣的统筹协调,改进和壮大主流媒体。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网络舆论应对处置机制,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共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管理体系。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新闻工作者管理。
52.健全文化产业运行机制。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已完成转企改制的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新化广播电视台频道资源优化重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以控股形式参与文艺院团改制经营。鼓励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文化要素市场和文化投融资平台。依托新化丰富的梅山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经济、科技融合发展。
5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年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全覆盖、保基本、促完善、可持续、重实效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实行项目外包、设施托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54.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扩大文化对外交流,加强区域文化交流、合作,增强新化文化对外传播能力。加强文化开放平台建设,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运作方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努力提升新化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打造本土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企业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十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
55.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及边界。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推行县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围绕狠刹“四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领导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规范出台并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楼堂馆所、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稳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与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57.加强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县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改革任务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抓实干,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分年度确定改革事项,建立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健全工作责任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协调联动、问责追责机制。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
58.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探索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在线监督, 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实行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评估和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
59.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县委同各民主党派县委、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民主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支持政协开展有组织的民主监督,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大对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
60.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快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坚决防止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年龄层层递减等现象。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探索干部有效激励机制,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在基层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制度,全面提高干部队伍引领发展、推动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干部管理,探索建立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严禁违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建立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人才政策体系。
6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县乡常委会(党委会)专题研究、定期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加强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着力构建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对话交流制度。
62.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勇于革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新化篇章而努力奋斗!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曾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