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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矛盾 巡回法庭审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肖蔚 编辑:曾维峰 2014-01-02 1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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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在巡回审判现场

  新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蔚) “女法官同志,你们辛苦了,谢谢!”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在被告家中审理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并对办案法官连连道谢。

  2011年12月15日,被告兰某租赁原告李某位于新化县上梅镇上梅中路12号门面,被告兰某已向原告支付了2013年6月15日以前的租金。2013年8月1日,被告将所租门面上锁,并停止营业。原告多次找被告收取租金,被告于2013年8月23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后被告未按约支付所欠租金。原告再次寻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却踪影全无。2013年9月27日,七旬老人李某具状法院要求处理。

  接到起诉后,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办案法官对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多次传唤被告到庭调解,然而被告却一直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又多次到被告家中对租赁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被告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并继续采取回避的态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原告的权利,2013年12月4日,办案法官再次和原告一起来到位于新化县科头乡大水村的被告家中,通过现场审理,最终判决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兰某之间的门面租赁合同,被告兰某自2013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月向原告李某支付房屋租金。(编辑/李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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